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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導內政部鼓勵家屬陪同易走失之家人辦理國民身分證換發。

  • 發布單位:苗栗縣泰安鄉戶政事務所

一、為防範易走失者如日後發生失蹤情事,因容貌與國民身分證上相片有所差異,致警政機關協尋困難,請家屬陪同易走失之家人依戶籍法第60條第2項但書規定,更換相片換領國民身分證,以正確相片資料,利警政機關辦理協尋失蹤人口作業。

二、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(0800056789專線-生命連線)提供申請預防走失手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