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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政宣導:有關「具土地共有關係者申請他共有人戶籍謄本」及「增 編及合併門牌編釘(含違章房屋)」得以「土地所有權狀(正本驗畢退還或影存)」 取代檢附地籍謄本案。

  • 發布單位:苗栗縣泰安鄉戶政事務所

有關「具土地共有關係者申請他共有人戶籍謄本」及「增 編及合併門牌編釘(含違章房屋)」2項業務涉及戶政業務,現行得以「土地所有權狀(正本驗畢退還或影存)」 取代檢附地籍謄本,戶政事務所如須查證地籍資料,得使用「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查詢系統」。